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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炸彈案 胡宗賢判20年

中央商情網/ 2014.06.24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14年6月24日電)男子胡宗賢等人被控犯下高鐵及立委服務處炸彈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胡宗賢20年,同案被告朱亞東10年6月。全案可上訴。

新北地方法院1月22日就高鐵和立委服務處炸彈案宣判,認定被告胡宗賢想透過犯案影響股市牟利,被依二次共同殺人未遂罪,各判15年及10年,應執行22年,同案被告朱亞東則判處12年。全案上訴至台灣高等法院。

台灣高等法院首開庭時,胡宗賢一改不認罪態度,首次認罪,主張應以殺人未遂一罪論處,朱亞東則說,他沒有殺人動機及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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