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國稅局副局長黃麗鯤表示,根據奢侈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戶房地,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免徵奢侈稅。所謂「僅有1戶房地」,應不包括非可供居住的停車位,但停車位若與自住房地併同使用且併同銷售,可免徵奢侈稅。
台北國稅局則提醒民眾,與他人交換貨物或勞務,也是奢侈稅課稅範圍,若符合奢侈稅課稅範圍,應以換出或換入的時價從高認定銷售價格。
北區國稅局副局長黃麗鯤表示,根據奢侈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戶房地,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免徵奢侈稅。所謂「僅有1戶房地」,應不包括非可供居住的停車位,但停車位若與自住房地併同使用且併同銷售,可免徵奢侈稅。
台北國稅局則提醒民眾,與他人交換貨物或勞務,也是奢侈稅課稅範圍,若符合奢侈稅課稅範圍,應以換出或換入的時價從高認定銷售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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