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小姨子判刑 男上訴駁回

中央社/
11 年前
(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23日電)一名男子因多次對未滿14歲的小姨子強制猥褻,一審遭判刑5年6個月有期徒刑,男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今天遭台中高分院駁回。

台中高分院判決指出,這名男子於民國97年至100年間,以手指性侵未滿14歲的小姨子,甚至利用妻子不在家期間,播放色情影片和小姨子一起觀看,並趁機撫摸女方大腿及下體。

妻子發現後報警處理,法院一審判處男子5年6個月有期徒刑。

案件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法官認為男子為滿足私慾,對未滿14歲的小姨子下手,不僅有悖倫常,嚴重影響女童身心發展,且事後毫無悔意,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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