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表示,蔡姓男子與李姓男子參加民主進步黨以「人民倒閣、總統下台」為由,向警方申准在台北巿濟南路舉行的集會活動。
檢方說,李姓男子在活動現場持中華民國旗,蔡姓男子則以打火機點火燒毀國旗。多家媒體拍攝畫面報導,成為鐵證。轄區警方主動偵辦後,全案移送北檢。
檢警偵辦期間,兩人坦承犯行,辯稱不滿總統馬英九國慶演說,才在活動現場燒國旗;北檢日前偵結,依侮辱國旗罪嫌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中華民國刑法規定,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中華民國徽、國旗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0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