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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解碼/溫偉群:媒體處理司法爭議 勿恣意妄斷定論

NOWnews/ 2014.06.16 00:00

文/黃大維、簡彤容

由世新大學新聞傳播學院、新聞評議委員會及中廣公司合作製播的新聞解碼,上周五(13日)邀請了新聞評議會委員溫偉群教授來討論媒體在八德合宜住宅案的報導上,有甚麼需要注意及改善。

媒體相關報導中指出,遠雄似乎有送錢給另外四名沒有曝光的高官;一名曾任次長官員、地方政壇明星以及兩名直轄市處長級官員。溫偉群對此表示,媒體此種猜測式報導這已經不是第一次出現,閱聽眾應該是非常熟悉此模式。雖在法規解釋裡這種報導呈現的方式是合理質疑的,民主國家中媒體本應監督政府及大企業。但如此模糊的指涉不僅傷害當事人,也會傷害媒體公信力。

溫偉群說明,如果媒體報導犯罪新聞,不僅要根據事實且需在指涉對象上盡可能具體,若不夠具體可能會散發不必要的警示,同時傷及其他對象。例如若有一名槍擊犯在逃逸中,媒體應將逃逸的區域範圍報導具體,不能報導其位於台灣地區如此廣泛指涉的說法。溫偉群提到,目前法律體系裡,媒體是受到相當多的保障,如此情況下,媒體更應盡其可能將指涉範圍縮小。

此次指涉對象過於模糊導致各高官人人自危,閱聽眾像猜謎一樣的猜測;而猜測又進而成了眾人追逐的八卦,造成媒體的亂象,媒體的公信力備受質疑。溫偉群表示,檢方的認知不一定就是最終的判決。而若媒體將檢方所認定的嫌疑人當作是犯人來看待及報導,這在司法及人權的概念上是不恰當的。

所以,溫偉群呼籲媒體從業人員,在處理社會及司法新聞時,要具備一定的法律及人權素養。溫偉群說明,閱聽眾在接收社會及犯罪新聞時,必須要有個認知,台灣為一個法治國家,是有著無罪推定的人權保障,也就是說在被告未經法院審判有罪以前,任何人都應被推定為無罪狀態。

溫偉群強調,媒體在處理相關報導時,所使用的觀點或指涉必須要具體且有根據。在新聞內容的用詞也必須避免使閱聽眾誤會,導致認知上的偏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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