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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巨:公告凌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凌巨二,代碼:81052)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03年08月01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12 00:00
事實發生日起始日:20140801事實發生日終止日:20140801發生緣由:依凌巨二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因應措施:(一)、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凌巨二」截至103年6月10日止,流通在外餘額為新台幣9,800仟元,佔原發行本轉換公司債金額1,000,000仟元之0.98%,已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故依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擬於103年7月1日以掛號寄發給債權人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於該期間屆滿時,即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其全部債券。(二)、轉換公司債收回期間:103年7月1日至103年7月25日(三)、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03年7月31日(四)、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03年8月1日(五)、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03年7月1日(六)、債券收回價款發放日期:103年8月7日(七)、債券收回手續:1.本公司採帳簿劃撥方式辦理轉換公司債收回, 貴債權人可於受理開始日(103年7月1日)前一個營業日(103年6月30日)起至收回截止日(103年7月25日)之前一個營業日(103年7月24日)止攜帶(1)集保帳戶印鑑(2)證券存摺(3)銀行存摺封面影本,直接至原交易券商填具「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辦理債券收回手續,集保結算所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事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2. 貴債權人辦理上述債券收回手續後,本公司即依本辦法將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每張債券收回價格為新臺幣100,000元,並統一於103年8月7日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支付予各申請人,匯費(郵資)自收回價金中直接扣除。(八)、若債券持有人未於前項受理收回期間申請辦理債券收回手續,本公司得按當時之轉換價格(目前為每股新台幣23. 2元),以債券收回基準日(103年7月31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其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之普通股。本債券亦將於103年8月1日起終止上櫃買賣。(九)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包括地址及電話):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100-08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 6636-5566現行已流通在外證券總額:0受影響之證券種類:轉(交)換公司債受影響之證券期別:2受影響之證券券別:0對債權人之可能影響:其他應敘明事項:無公告類型:債券行使收回權債券代碼:81052票面利率:0.00000本次利率重設日期:0下次利率重設日期:0債息對照表:本月底發行餘額:0本月發行餘額變動日期:0償還本金金額:0付息:0下櫃日期:0評等種類:評等機構:信用評等等級:評等日期:0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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