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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琦:本公司因業務往來對單一企業仲琦科技(美洲)有限公司資金貸與餘額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以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10 00:00
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3/06/10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仲琦科技(美洲)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投資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839658(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87081(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60753(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47834(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超過正常授信期間之應收款項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係屬100%轉投資之子公司,未提供擔保品(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90082(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024515.計息方式:無6.還款之:(1)條件:收回應收款項(2)日期:收回應收款項之日期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67834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5.23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因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最近十二個月與其業務往來交易總金額,所稱交易總金額係指雙方間進貨或銷貨孰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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