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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亞:本公司新任董事解除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10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3/06/1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陳正,林建龍獨立董事:陳德芳,李世仁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與本公司營業範疇相同之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董事任職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表決通過。贊成49,829,230權/99.99%,反對0權/0%,廢票0權/0%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影響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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