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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薪日劫同事 迷魂盜判刑定讞

中央社/ 2014.06.09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9日電)台南鄭姓男子心存不軌,去年趁發薪日下藥迷昏同事,洗劫得手後將人棄置路邊。最高法院今天依強盜罪判處鄭男7年徒刑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鄭男過去也曾以下藥豆漿迷昏女同事,吃上妨害自由罪的官司。

鄭男任職於印刷公司,在去年8月5日發薪日邀約同事蔡姓男子一起外出買鋁梯,開車行經台南市中華西路超商時,他藉口要下車買香菸,結果暗中把中樞神經抑制劑加入咖啡,說「這個很好喝」,慫恿被害人喝下。

被害人喝了下藥咖啡後癱軟無力、不省人事,鄭男趁機洗劫得手新台幣3萬2200元,並將被害人棄置在路邊,路人發現後報警處理,警方循線逮捕鄭男。鄭男到案後否認犯案,辯稱不會對熟人犯案。

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為他犯行明確,認定有相關前科,素行不佳,明明年輕力壯,只因缺錢就對交情甚篤的同事下手,犯後又飾詞企圖卸責,難認有悔意,依強盜罪將他判刑7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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