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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更正)本公司代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公告發行一O三年度第一期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金融債券新臺幣貳佰億元整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05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NA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一O三年度第一期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金融債券3.發行總額:新臺幣200億元。4.每張面額:新臺幣壹仟萬元。5.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6.發行期間:民國103年6月18日發行,無到期日。7.發行利率:本債券A券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3.70%,B券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4.00%。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用於償還到期/可贖回債券,強化資本結構,充實營運資金以支應業務發展。10.承銷方式:無。11.公司債受託人:無。12.承銷或代銷機構:無。13.發行保證人:無。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債券由本行信託部辦理還本付息事宜,並以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債券持有人名冊資料辦理本息款項劃撥作業。15.簽證機構: 無。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 不適用。17.賣回條件:無。18.買回條件:本債券無到期日,亦無固定贖回日期;本行得於本債券各券發行屆滿(一)A券:10年後;(二)B券:12年後,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經主管機關事前核准前提下,提前贖回或由市場買回本債券。1.計算提前贖回後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仍符合「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之最低比率。2.以同等或更高品質之資本工具替換原資本工具。本行若欲行使提前贖回權,將於預定贖回日前30日公告,按面額加計應付利息,全數贖回,如與主管機關核准條件不同,則依主管機關核准條件為準。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21. 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決議日期為10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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