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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法翻修 龍應台想放鞭炮

中央社/ 2014.05.29 00:00
(中央社記者王靖怡台北29日電)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電影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企業投資國片可抵稅等;文化部長龍應台開心到想放鞭炮。她說,希望為台灣電影環境擘畫新局。

為獎勵投資國產電影,電影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企業投資製作國產影片,也可申請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但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所稅30%為限。現行條文規定的獎勵措施,已在今年1月8日屆滿,修法後可延長實施10年。

修正草案也增訂外國影片來台拍片,如食宿、購物等費用都可有退稅優惠,以便吸引國際大型電影前來拍攝,並增進本國演員、工作人員、後製及其他服務參與國際大型電影製作機會,同時帶來就業機會及促進觀光等附加價值。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

文化部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龍應台以「開心得想放鞭炮慶賀」形容電影法修法時代意義。從戒嚴時期消極管制,轉型為民主時代產業扶植,由原58條大幅刪修到24條,廢除不合時宜及意識形態箝制條文,納入產業健全措施。

電影法民國72年訂定,文化部希望藉由全盤修正,為國內電影產業發展環境帶來新氣象。

文化部說,修法從「除舊」與「興利」面向切入。除舊部分,以刪除不合時宜舊時代法規為主,包括讓藝術回歸藝術,解除意識形態類條文;展現多元民主自由,刪除管制與審查類條文。

興利部分,以振興電影產業為出發點,包括落實輔導及獎助、企業投資製作國產電影片稅賦抵減、外國影片來台拍片退稅優惠、建立全國電腦票房統計系統。

文化部表示,前進的法律是產業發展基礎,文化部將積極向朝野立法院黨團說明及溝通、爭取支持,期望電影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能儘速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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