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林男於前年4月認識13歲少女,交往成為男女朋友,少女還因此住到林男家裡,2人從前年4月中旬起至去年3月初共發生46次性行為。少女去年3月間滿14歲,林男還特地為她慶生,2人從去年3月間至同年6月底止,發生17次性行為。
少女母親向警方報案尋獲,氣得提告,林男則被彰化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彰化地院審理,林男國中畢業後即未升學,前年5月入伍當兵,去年5月退伍,服役期間只要放假都會回住處陪女友,還會把薪餉拿給女友當作生活費,目前則是室內裝潢學徒。
林男與少女在開庭時都堅稱愛著對方,不願分開,林男也對少女母親表示會好好照顧女友,少女母親心軟願原諒,且為了女兒的幸福,並未對他求償,也向法官求情。
院方認為少女及其母親都願意原諒林男,因此酌減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