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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少女炒飯63次 「少年郎」獲緩刑

自由時報/ 2014.05.29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湯世名/彰化報導〕19歲林姓男子與13歲少女認識並成為男女朋友,少女還與林男同住,雙方在1年4個月期間共上床63次,林男入伍當兵期間還拿薪餉給女友,少女後來被母親報案尋獲,彰化地院審理時,林男與女友堅不分離,少女母親心軟懇求法官輕判,院方依一罪一罰,昨判處林男有期徒刑71年10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林男於前年4月認識13歲少女,交往成為男女朋友,少女還因此住到林男家裡,2人從前年4月中旬起至去年3月初共發生46次性行為。少女去年3月間滿14歲,林男還特地為她慶生,2人從去年3月間至同年6月底止,發生17次性行為。

少女母親向警方報案尋獲,氣得提告,林男則被彰化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彰化地院審理,林男國中畢業後即未升學,前年5月入伍當兵,去年5月退伍,服役期間只要放假都會回住處陪女友,還會把薪餉拿給女友當作生活費,目前則是室內裝潢學徒。

林男與少女在開庭時都堅稱愛著對方,不願分開,林男也對少女母親表示會好好照顧女友,少女母親心軟願原諒,且為了女兒的幸福,並未對他求償,也向法官求情。

院方認為少女及其母親都願意原諒林男,因此酌減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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