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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上充電起火 房客遭判拘役

中央社/ 2014.05.26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6日電)23歲郭姓女子將行動電源置租屋處床上充電,疑電氣因素起火燒毀家具、裝潢。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郭女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23歲的郭女向朱姓女子承租台中市西區房屋,與陳姓女子同住,郭女在去年3月間某日上午7時許上班前,將手機行動電源放置在床上充電,於當天上午9時許起火延燒,燒毀家具、裝潢。

台中市消防局獲報到場撲滅,調查起火原因,初步排除爐火烹調、祭拜或人為縱火等原因,研判彈簧床上充電的行動電源附近應為起火點,懷疑因電氣因素起火。

台中地院以郭女未盡注意義務,將行動電源擺置在易燃的床鋪上充電而導致火災,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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