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華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從事大陸地區事業投資而有競業之情形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2 年前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3/05/2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獨立董事鍾惠民、瀚宇彩晶(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蔡榮宗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至任期屆滿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股東會二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三分之二以上決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瀚宇彩晶(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蔡榮宗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1)瀚斯寶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2)瀚斯寶麗顯示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法人監事代表人。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1)瀚斯寶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區南翔鎮蘊北公路1725弄5號(2)瀚斯寶麗顯示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恆通大道33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1)瀚斯寶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生產數位電視機、新型平面顯示器及相關配套產品等(2)瀚斯寶麗顯示科技(南京)有限公司: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等。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