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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通榮案 定讞後決定解職與否

中央社/ 2014.05.13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3日電)基隆市長張通榮因關說案二審被判1年8月,並撤銷緩刑。內政部今天表示,必須視三審定讞結果,決定是否解職。

若解職,內政部說,因任期已過半,沒有補選問題,將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市長職務。

張通榮被控在民國101年9月得知女子廖美秀酒駕拒攔檢還打傷女警,他到基隆安樂派出所質疑警員執法過當,並關說縱放廖女。

基隆地院去年依教唆公務員縱放人犯罪判刑,判處張通榮1年8月徒刑,緩刑5年,應繳交公益金新台幣200萬元及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

高等法院審結張通榮被控關說縱放酒駕婦人案,今天依教唆公務員縱放人犯罪判刑1年8月,並撤銷緩刑。

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等,犯內亂、外患或貪污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以外的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宣告或未執行易科罰金者,解除其職權或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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