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9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 103/5/12 2.變動之性質: 變更會計政策3.變動之理由: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之會計政策由成本模式改為公允價值模式。 4.改用新會計政策追溯適用之變更期間: 103/01/01 5.會計變動前一年度影響項目與實際影響數: 對102/1/1合併資產負債表之影響: 投資性不動產增加494.90億元、無形資產減少0.37億元、長期預付租金減少75.24億元、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增加8.54億元、遞延所得稅負債增加103.31億元、未分配盈餘增加(特別盈餘公積)324.53億元對102/12/31合併資產負債表之影響: 預付款項減少0.03億元、投資性不動產增加563.69億元、無形資產減少0.38億元、長期預付租金減少112.00億元、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增加9.47億元、遞延所得稅負債增加115.00億元、未分配盈餘增加(特別盈餘公積)329.33億元、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增加16.43億元 對102年年度合併綜合損益表之影響: 折舊及攤銷費用減少9.21億元、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減少15.67億元、投資性不動產利益增加公允價值調整17.80億元、所得稅費用增加6.53億元、本期淨利增加4.80億元、基本每股盈餘增加 0.73元、稀釋每股盈餘增加0.73元 6.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 102年1月1日保留盈餘增加(特別盈餘公積)324.53億元。 7.會計年度開始日後始變動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金管會於102年12月30日修訂「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允許公司之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得選擇採成本模式或公允價值模式,本公司為使財務報表能提供更可靠且攸關之資訊,提高財報透明度及合理反映本公司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自103年起將投資性不動產之後續衡量由成本模式改採公允價值模式評價。 8.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適用不可行之原因、會計變動如何適用及何時開始適用之說明: 無 9.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會計師對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查核意見之影響表示之意見: 無 10.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 會計師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六條規定辦理,分析結果尚屬允當合理。 11.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無 12.因應措施: 本公司於103/5/12董事會決議通過,自103年度變更投資性不動產之後續衡量方式,後續將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辦理。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