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院情報委員會8日放棄自己的監聽法案版本,一致通過司法委員會7日表決過關的「美國自由法案」(USA Freedom Act)。這項法案很快就會送交眾院表決,儘管表決的日期尚未決定。
一旦眾院過關,法案將轉戰參院,不過參院的委員會尚未同意這項美國國安局(NSA)的改革措施。
密西根州共和黨眾議員、同時也是情報委員會主席羅傑斯(Mike Rogers)、和委員會的民主黨領袖、馬里蘭州眾議員魯珀斯伯格(C.A. Dutch ”Ruppersberger)發表聲明說,他們期待和司法委員會、眾院和參院領袖、以及白宮共同合作,以處理對執行監聽行動的關切,並且在今年內讓「美國自由法案」成為法律。
這項年初由國會提出的法案,目的在提高海外情報監聽法庭(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Court)的監督職責,以終結大量蒐集電話通聯的作法與提升隱私權。
在NSA承包商前雇員史諾登(Edward Snowden)去年揭露美國政府的監聽醜聞之後,華府的大規模搜集通聯做法就引起高度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