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董事長郭台銘昨天表示,他個人願意出經費,呼籲宜蘭鄉親罷免立委陳歐珀。
因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6條第3項規定,罷免案的進行,除徵求連署的必要活動外,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的宣傳活動;郭台銘此舉是否違法,引發討論。
陳威仁下午列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面對媒體詢問郭台銘此舉是否宣傳罷免時說,「他(郭台銘)還沒有開始」。
他說,任何人資助政治活動,都要受政治獻金法規範。郭台銘若要捐贈,依規定,個人對同一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新台幣30萬元,公司則是300萬元,接受捐贈以政治團體或政黨為限。
此外,對於集會遊行法的修正,警政署長王卓鈞受訪時說,集遊法修正草案兩年多前送到立法院,由許可制改為報備制,修正草案在立法院待審議。
王卓鈞說,集遊法可能會再提出修正是有關緊急性或偶發性集會部分,且主管機關可能提高到行政院,修正草案預計5月底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