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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租霸港女惡搞 認罪獲輕判

中央社/ 2014.05.06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6日電)香港籍曾姓、邱姓女子,來台惡搞冒名租屋、搬走電視、偷帽子。台北地院依偽造文書、侵占、竊盜罪各判刑5月、拘役40日。

兩人落網後被收容在移民署宜蘭收容所,法官考量她們犯罪時未滿20歲,犯後悔悟並賠償2名受害人損失共新台幣1萬多元,各判刑5月、拘役40日,均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兩人是香港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刑法規定,因此不宣告服刑期滿驅逐出境。

判決指出,兩人在1月間以觀光名義來台,用假名向林姓房東承租台北市大安區房屋;2月間,她們逛士林夜市並偷竊某潮店的兩頂帽子。後來,兩人另外跑到新北市淡水區用假名向鄭姓屋主租屋,但是搬離大安區租屋處時,將屬於房東所有的電視、防潮棒帶走。

另外,她們在大安區租屋期間,將菸蒂等垃圾倒入馬桶造成堵塞,屋內堆滿過期發霉食物,甚至砸毀微波爐轉盤、用口紅在牆上留言等,把屋子搞得像垃圾山的部分,因與房東達成和解而獲檢方不起訴。

另外,兩人被指燙髮不付錢、在超商偷巧克力、在台南旅館亂塗鴉,因查無實據或是被害人不願提告而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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