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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部:沒侵害新檢察總長權限

中央社/ 2014.05.05 00:00
(中央社記者王靖怡台北5日電)法務部4月29日執行死刑,外界質疑侵害新任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權限。法務部次長吳陳鐶今天說,沒侵害。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呂學樟上午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表示,法務部4月底槍決5名死囚,適逢立法院通過新任檢察總長人事案,外界質疑侵害新任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權利。

吳陳鐶答詢說,不能等某人上任才運作,代理檢察總長能行使檢察總長職權,審核有沒有非常上訴事由,經完整審核程序,沒侵害新任檢察總長權限,且還沒上任怎會有權限。

呂學璋表示,法務部選在立法院行使檢察總長人事同意權當天執行死刑,問代理檢察總長林偕得是否認為恰當?法務部是否有剝奪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權利?

林偕得答詢表示,「我認為沒有」;吳陳鐶說,其中有件聲請提起非常上訴,就是經林偕得駁回,代理檢察總長有執行檢察總長職權。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尤美女質詢表示,遭槍決的死刑犯劉炎國,律師是在4月29日下午4時40分聲請提起非常上訴,問林偕得何時駁回?林偕得答詢說,下午5時30分。

尤美女表示,短時間內就駁回非常上訴,過程有瑕疵,並質疑裁判書未以書面送達。

林偕得說,裁判書先傳真給聲請人,也就是律師,在執行時也告知劉炎國已駁回,經詢問劉炎國,他說沒委託律師提起非常上訴,是律師直接聲請;至於送達方式有相關規定。

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文書,得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其有應受送達人陳明已收領該文書者、訴訟關係人就特定訴訟文書聲請傳送者等情形之一,傳送與送達有同一效力。刑事訴訟法規定,送達文書,除有特別規定,準用民事訴訟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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