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的劉姓律師去年3月某日晚間租車載23歲的楊男到台中市火車站附近的情趣商品店,購買1副手銬,並以行動電話上網,在男同志交友網站,約陳男外出佯稱要與他發生性愛,雙方約在西屯區某路口。
劉、楊兩人開車依約前往,陳男到場會合後上車,遭楊男以手銬銬住雙手。劉男佯稱是警察,宣稱同性戀發生性愛違法,要將他帶往警局偵辦。
過程中,陳男要求出示證件,劉姓律師出示律師證混充,當時天昏地暗,陳男誤認為是警察證件,因擔心自己留下前科,央求釋放,劉姓律師拿走陳男皮包內現金新台幣1600元及身分證、駕照等證件,指稱要據以追查其他涉案人。
劉、楊兩人將陳男放走後,又因細故互起爭執。楊男攔下路經警車,劉姓律師向員警表明要控告楊男搶奪,警方盤檢楊男包包,意外發現陳男的手機及證件,通知陳男到案,陳男才知受騙。
台中地檢署今天依詐欺等罪起訴劉姓律師及楊男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