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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期作起 公糧不收再生稻

中央社/ 2014.04.30 00:00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30日電)為提升國產稻米品質,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今天宣布,自今年第2期作起,再生稻與落粒栽培田區皆不受理繳交公糧。

根據農糧署資料顯示,台灣水稻一年兩個期作種植面積約27萬公頃,其中第2期作約11萬公頃。

農糧署表示,由於部分地區第2期稻作有種植再生稻或採落粒栽培,其稻穀充實度不同,含水率差異大,烘乾調製過程後品質不一,且被害粒比率偏高。

此外,儲存後品質快速劣變,稻穀加工成白米的口感較差,碎米率偏高,因此在市面販售價格較低,導致農民種植再生稻者,其繳交政府做為公糧比例偏高。

為提升國產稻米品質,農糧署決定自本第2期作起再生稻與落粒栽培的田區皆不受理繳交公糧,並將同步推動其他加強品質管理措施,包括公告103年優良水稻推廣品種及輔導推動稻作單期作化,同時禁止糧商將進口米混充國產米銷售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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