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一、本公司103年1月15日董事會決議。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4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14470號函。三、公司法第252條第1項規定。公告事項:一、公司名稱: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面額:發行總額為新台幣2億元整,每張面額為新台幣100萬元。三、公司債發行期間:本公司債發行期限為2年期。四、公司債發行價格:本公司債於發行日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五、公司債之利率: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1.5%。六、計付息方式: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乙次。本公司債付息金額每100萬元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本公司債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一營業日給付本息,且不另計付利息。如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亦不另計付利息。七、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到期一次還本。八、償還債款之籌集計劃及保管辦法:由本公司各年度營業收入項下支應。九、本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劃:充實營運資金。十、前已募得公司債者其未償還數額:0元。十一、受託銀行: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二、保證機構: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三、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忠孝東路分行。十四、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及現況:第二次海外可轉換公司債曾有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但業於102年5月17日全數清償完畢。十五、銷售對象:僅限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四條第二項所定之專業投資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