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顧立雄說,美國有定讞後請求DNA鑑定制度,讓透過DNA鑑定被判決有罪的被告,可請求用新技術重新鑑定,台灣應建立相關制度。
陳龍綺5年前被控,與友人在租屋處性侵傳播妹,法院根據被害人內褲驗出混合型DNA,判陳男4年徒刑。陳認為DNA鑑定有誤,透過冤獄平反協會提出再審,經改採新型基因鑑定試劑重新鑑定,排除陳男涉案。義務律師團去年6月向法院聲請再審,台中高分院罕見地於再審前開庭,重新鑑定DNA,確認可排除陳男,法院今年3月26日改判無罪,陳獲得平反。
冤獄平反協會、律師顧立雄及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等人昨召開記者會,呼籲定讞後DNA鑑定制度應建立、審檢辯三方均多方了解,避免錯判及法院再審門檻應放寬,讓疑案重審,讓冤獄平反。
陳龍綺昨出席記者會時表示,感謝義務辯護律師羅秉成,在他走投無路時給予鼓勵及扶持,經1年多終於獲平反,法院終於還他清白,讓他可過新生活。
尤美女則說,根據司法院統計,2003年至2010年高院及各分院共受理11875件聲請再審案,有60件開啟再審,不到千分之5的案件通過再審門檻。再審開啟困難,冤罪難以平反,將提案修法建立定讞後DNA鑑定制度,法院再審門檻也應放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