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女大生到國泰醫院實習時飢餓難耐,因身上沒錢,不得已到超商偷花生巧克力,因下手時神情慌張,店員察覺有異,等女大生離去後,調監視器查看,發現她在店內偷東西。
「迫於無奈」獲緩起訴
10天後,女大生再度到同一家超商行竊,被店員認出報警,由於行竊過程全被監視器錄下,女大生承認偷了巧克力,被依竊盜罪嫌法辦。
檢方訊問時,女大生承認「因沒錢吃飯,肚子餓才偷巧克力」,並透露家裡本就貧困,加上母親住院開銷大,沒錢吃飯才出此下策。
檢方考量她迫於無奈才涉竊,且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告誡她不要再犯後,給予緩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