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表示,過去偵辦案例,多數受害者為女性,通常在男性友人刻意設局下,導致女方酒醉不省人事,遭帶進旅館劫財劫色,加害者多為熟人。夜店文化盛行後,嫌犯通常在店門口虎視眈眈,待酒醉女子走出店門口便上前將人撿走,加害者換成陌生人。
「林男遭撿屍一案由陌生人所為,犯罪手法與目前的撿屍文化如出一轍。」刑警說,林男答應讓陌生女子共桌,不排除是醉翁之意不在酒;豈料,遇上早有預謀的曾婦遭「反撿屍」,變成「免錢最貴」。
不過資深刑警也認為,本案仍有疑點待查,包括同桌原有3名男子,另2男既知林男已醉,為何仍中途落跑?林男與曾婦究竟是合意進旅館還是撿屍?應調出監視器查明。
對此,警方也呼籲,飲酒須控制本身酒量,也需掌握「結伴同行、向家人報備飲酒地點,以及提防陌生人」三大要點,切勿被「性」沖昏頭,否則後果不堪設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