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情銷罰單 交通小隊長判刑2年

TVBS/
12 年前
私放違規拖吊車,警察小隊長被判刑,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第二分隊小隊長陳劍龍,負責違規拖吊車輛,私自放走兩部朋友遭拖吊的車輛,免繳拖吊費和罰款,一審原本以偽造文書判6個月,但二審法官認為,涉及貪汙圖利罪,判兩年,褫奪公權一年,另外還查出案外案,有員警應訊時供稱,分隊都設有一筆公基金,用來幫民代或長官繳拖吊罰款。 一般民眾車子違規停放,被拖進拖吊場,基本的罰款,就是1800,但台中市交通隊小隊長陳劍龍,利用負責違規拖吊的職務之便,私自放走兩部朋友的車,免繳罰款,一審被以偽造文書、判6個月,但到了二審,法官覺得他涉及不只是造文書這麼輕的罪,而是貪汙罪。 台中高分院庭長吳火川:「縱放、圖利,每一輛車子的所有人,違規罰緩900元,拖吊費用800元還有保管費100元。」 法官認為,被拖吊的兩名車主,都是台中商界人士,在警界也交友廣泛,座車被吊,打電話給高層,撤銷罰單,觸犯貪污罪中的圖利,案子偵辦期間,還意外發現案外案,有員警出庭應訊時自爆,分隊有一筆公基金,就是要幫長官或民代腳拖吊罰款,處理一些不好處理的。 交通隊副隊長陳祥麟:「成立交通警察大隊以來,我們的員警並沒有接到民意代表要求員警來支付拖吊費。」 交通隊否認幫民代銷單,不過台中地檢署已經另行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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