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31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1)擬配發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3,978,473元(即每股配發0.05元)(2)擬以資本公積配發現金:新台幣35,,806,253元(即每股配發0.45元)(3)俟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分配現金股利基準日及發放日。3.其他應敘明事項:(1)擬議配發員工紅利新台幣388,412元。(2)擬議配發董監酬勞新台幣145,654元。(3)本次盈餘分配案所訂各項條件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核定變更時,致股東配息率 因此發生變動者,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相關資訊以公開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料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