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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迪: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4.07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4/07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配發予員工。 3.預計發行總額(股):1,500,000(股),擬分次發行。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5.員工之資格條件:參酌員工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要等條件發給之。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本公司為吸引、留任、激勵優秀人才,並提昇員工向心力,以使公司業務持續正向、穩定發展,共創公司及股東之最大利益。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第一年為新台幣33,100仟元,第二年為新台幣10,500仟元。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對EPS可能的影響:第一年為NT$0.08,第二年為NT$0.02。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1.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員工符合既得條件1個月內,該股份將自信託帳戶撥付員工個人之集保帳戶。2.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仍可參與配股配息,惟配股配息亦須一併交付信託。員工符合既得條件1個月內,配股配息將自信託帳戶撥付員工個人之集保帳戶。3.股東會表決權及選舉權: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須立即交付信託保管,未達既得條件前因持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而獲配之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亦須一併交付信託保管。11.其他應敘明事項: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發行經股東會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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