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署今天表示,李女平日以網拍各項美妝、髮飾為打工,民國102年7月利用網路刊登販售隱形眼鏡資訊,以每副500元至900元的價格販賣美瞳隱形眼鏡,因違反藥事法遭移送偵辦。
檢方偵查終結,認為隱形眼鏡依衛生福利部認定屬醫療器材,李女未取得藥商許可執照,未經核准意圖販賣而陳列,涉嫌觸犯藥事法第84條第2項後段規定。
雄檢表示,參酌李女無前科,犯後已坦承犯行,頗有悔意,又是大學在學學生,所獲利潤微薄,並同意支付2萬元和提供50小時義務勞務,因此予以緩起訴處分。
近來常有民眾因在網路上販售耳溫槍、血壓計等觸法。雄檢呼籲民眾勿隨意販售醫療器材以免觸法,得不償失;如果對日常使用產品是否屬於醫療器材有疑問,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的「藥物化妝品許可證資料庫」網頁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