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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正公電(CAP223號)

中央社/ 2014.03.28 00:00
CAP223號標題「江揆:支持兩岸協議監督立法」,標題請改為「協議監督法制化

江揆態度開放」。

CAP223號校正後全文如下:協議監督法制化

江揆態度開放(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28日電)行政院長江宜樺今天說,對於兩岸協議監督機制法制化抱持開放態度,只要達成共識,會責成陸委會盡速把法制化文件擬定出來。

他說,針對兩岸協議監督機制,最早一開始沒有一套溝通的標準作業程序,但執政黨團在2月已提出一個四階段的溝通機制,包括議題形成階段、業務溝通階段、協議簽署前階段以及協議簽署後但未生效階段,這樣的溝通程序包含行政院內部溝通、行政院與立法院溝通、與相關團體的溝通以及對社會大眾說明。

反服貿學生提出兩岸協議監督機制立法訴求,江宜樺上午在記者會上對此回應,由於近期社會各界都在呼籲應該把先前執政黨政團所提出的四階段監督機制法制化,可以消除服貿的疑慮,行政部門認為這有正當性與值得考量,因此對於監督機制法制化抱持開放態度。

江宜樺指出,會密切與黨團配合,在朝野協商過程中,看究竟要用什麼具體方式落實,也只要大家達成共識,行政院會責成陸委會與法制機關盡速把法制化文件擬定出來,做為未來兩岸協議監督的更明確依據。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若是法律修正或制定一定要送國會審議,若協議簽署內容沒有涉及法律修正就是送備查。江宜樺強調,原本服貿協議未牽涉法律修正與制定,因並不需以審議方式去立法,但社會各界有法制化的呼籲,因此行政部門對於監督機制法制化抱持開放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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