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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寶科技:公告董事會通過取得敦揚科技(股)公司100%股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3.27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以現金收購股份2.事實發生日:103/3/27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標的公司為敦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敦揚科技」)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敦揚科技除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外之其他股東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敦揚科技係本公司持股達82.26%之子公司,交易相對人為敦揚科技除本公司外之其他股東。本次收購價格已經獨立專家出具合理性意見書,故預期不影響敦揚科技及本公司之股東權益。7.併購目的:以新增車用事業群,支援公司成長動能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強化光寶業務資源打入車廠供應鏈,LED 價值鏈垂直整合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透過本案,將整合資源、擴大產品線以增強全球市場競爭力,可充分發揮整併的預期綜效,故對每股淨值與每股盈餘均有正面之影響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一、換股比例:不適用二、計算依據:依據標的公司民國102年第一次董事會紀錄及第四次董事會紀錄之自結合併財務報表等資訊,並參酌業務經營、盈餘、帳面淨值及近期財務報表等各種因素而後定之。另亦委請獨立專家對股權價值合理性出具意見書。11.預定完成日程:民國103年第二季前完成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不適用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不適用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不適用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18.其他敘明事項:有意願出售股權之股東,請於民國103年3月31日(含)前與本公司股務室聯絡,並完成股票交付作業。本公司股務室電話: 02-8798-2301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92號股務室收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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