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12.增資資金來源:股本溢價資本公積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發行普通股64,402,693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依發行股數及每股實際發行價格而定。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無。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每千股無償配發52.44288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拼湊成整股認購。倘有剩餘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強化資本結構。13.其他應敘明事項:1.嗣後如因股本發生變動以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致股東配股率發生變動而需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2.經主管機關指示或因應主客觀環境改變以致有修正必要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相關事宜,並配合辦理一切發行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