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業眾信會計師陳光宇說明,美國祭出「肥咖條款」進行海外追稅,外國金融機構須於4月25日前上網完成註冊,6月30日前取得稅籍編號;若外國金融機構不配合提供帳戶資訊,自7月1日起,美國來源所得將被扣繳30%稅款。
「肥咖條款」鎖定「美國稅務居民」,包括持有美國國籍、綠卡及在美一年居住滿183天者;此外,美國股東持股超過10%的非美國企業,也納入追稅,但上市上櫃公司排除在外。
陳光宇指出,目前已有25個國家與美國國稅局(IRS)簽訂IGA,除了英、法、德、日、瑞士等先進國家,還有英屬開曼群島、根西島、曼島、澤西島、馬爾他、模里西斯、百慕達及英屬維京群島等;擁有美國國籍或綠卡者,在這些租稅天堂若有帳戶或保單,或在當地設立的境外公司有持股逾10%的美國股東,被查稅的風險大增,若未誠實申報繳稅,可能被課重稅。
陳光宇表示,目前金管會也積極與IRS洽簽IGA,原則上將採「模式二」,由金融機構自行向IRS申報資訊,對擁有台美雙重國籍的有錢人影響非常大。南韓與新加坡則傾向洽簽「模式一」,由金融機構向該國政府申報資訊,再提供給I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