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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億科:董事會決議申請庫藏股買回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3.20 00:00
第二條 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0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36,669,4965.預定買回之期間:103/03/21~103/05/20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9.77~20.14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6.01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執行完畢:100/9/15-100/10/28 1,192仟股 執行完畢:100/12/16-101/1/31 1,520仟股執行完畢:101/5/2-101/6/25 8,696仟股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一)100年度第三次未執行完畢原因:申報買回5,000仟股,實際買回1,192仟股。(二)100年度第四次未執行完畢原因:申報買回5,000仟股,實際買回1,520仟股。(三)101年度第五次未執行完畢原因:申報買回10,000仟股,實際買回8,696仟股。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大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錄(第七屆第七次)一、會議時間:中華民國一○三年三月二十日(星期四)下午一時三十分整。二、會議地點:台南市南區新信路7號會議室。三、出席人員:吳俊億(主席)、萬文虎(億順投資指派)、吳育賢、林志聰等4位董事。四、列席人員:稽核蔡心妮等人。 五、主席:吳俊億 記錄人員:楊智元六、報告事項 :(略)。七、討論事項:(一)案由:擬於櫃檯買賣中心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普通股股份案。說明:1.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擬請董事會依下列條件下核准本公司於櫃檯買賣中心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普通股股份:A.買回股份之目的: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買回之股份將轉讓予員工。B.買回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C.預定買回之數量:不超過10,000,000股。D.買回之方式:自櫃檯買賣中心交易市場買回。E.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9.77元至新台幣20.14元之間。F.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G.預定買回股份之最高總金額:以不超過新台幣201,400仟元為限。H.預定買回期間:民國103年3月21日至民國103年5月20日。2.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佔6.01%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102年9月30日流動資產之7.25%。3.以上是否同意,敬請 公決。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二)案由: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訂定案。說明:為配合主管機關規定及法令需要,擬增訂「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請詳附件一,以上是否同意,敬請 公決。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三)案由:(略)。(四)案由:(略)。(五)案由:(略)。(六)案由:(略)。八、臨時動議九、散會 主席:吳俊億                     記錄:楊智元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大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103年3月20日修訂第1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第2條: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轉讓期間﹚第3條: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3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受讓人之資格﹚第4條:凡於認股基準日前經董事長同意之本公司正式之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本公司正式之員工」係指服務於本公司或海內外本公司持股超過50%之子公司或納入本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之個體公司,目前尚服務於公司者。受讓之對象於員工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或留職停薪者,喪失認購資格。﹙轉讓之程式﹚第5條:本公司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工作考績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授權董事長另訂員工認購股數。第6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式:1.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2.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3.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4.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繳款者,則以棄權論,認購不足之餘額,得由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第7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加計利息(設算年利率為2.8%)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轉讓後之權利義務﹚第8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第9條:庫藏股轉讓予員工,應依法辦理稅捐、申報等手續後,始得辦理過戶作業。﹙其他﹚第10條: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庫藏股,應自買回股份之日起3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逾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第11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大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一、本公司經103年3月20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10,000,000股。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6.01%,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7.25%,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4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大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吳俊億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大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所訂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等,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前述之NT$336,669,496元 係法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非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之預定買回股份之最高總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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