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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通訊及周邊產品、補習及車輛等消費爭議類型,連續兩年名列申訴案件前5名!

大成報/ 2014.03.18 00:00
【大成報記者林瑞明/台北報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統計102年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消費者申訴及調解案件,共計受理41,175件,較101年度增加2,159件。其中第1次申訴案件前5名之類型依序為電信類(4,030件)、通訊及周邊產品類(2,585件)、補習類(2,421件)、車輛類(1,850件)及房屋類(1,850件)。

電信類大多是上網或通訊收訊品質不良而導致解約退費爭議。隨著科技進步,智慧型手機及平板電腦商品功能日新月異,各家電信業者為吸引更多新的使用者及留住舊客戶,紛紛推出優惠上網方案,但因基地台擴建速度趕不上使用者增加速度,消費者抱怨通訊不良、網速過慢甚或無法上網等情形,致使消費糾紛。

通訊及週邊產品類爭議主要係手機維修、功能及電池異常問題,例如:觸控面板功能異常、主機板無故被更換、行動電源電容量誇大等。行政院消保處於102年曾對市售行動電源進行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對於查核結果要求經濟部應將行動電源列為應施檢驗品目,經濟部自本(103)年5月起,行動電源必須檢測合格始得販售。

另補習類爭議仍以退費糾紛爭議為大宗。究其原因主要為業者轉介民間融資公司,提供消費者信用貸款預繳學費及利用買少送多之行銷方式,造成消費爭議頻傳,加上消費者未適時評估自身需要或是經濟能力而簽約,事後欲解約遭業者所拒,致生爭議。行政院消保處要求地方教育主管機關加強對業者宣導與查核短期補習班服務契約書範本與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外,並對於收退費事項提出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十一點第十二點修正草案,並據以修正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範本之對應條文內容,藉以明確規範補習班業者與消費者間合理合法之權益,避免造成消費者權益受損。

有關車輛類及房屋類之申訴件數相同。前者主要係汽機車品質瑕疵、車輛維修服務品質及中古車里程數造假等爭議;後者,仍為房屋瑕疵及漏水等問題。行政院消保處在與地方政府合辦消費者保護教育活動時,除以個案研討方式提醒消費者購買車時相關應注意事項,亦請專家講授購屋糾紛,提醒消費者購屋時應避免之陷阱,維護消費者權益。

面對電信、通訊及周邊產品、補習及車輛類之消費爭議已連續2年為消費爭議類型之前5名,為能有效保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決議請各該主管機關提出相關降低消費糾紛報告,以有效維護消費者權益,同時行政院消保處亦將請申訴案件量較多之業者提出說明,避免消費者權益再度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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