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院判決,黃男去年7月開車經過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和前車因鳴喇叭等行車糾紛,憤而驅車超前違規斜停,對方繞道而行,他又加速追趕,超前後隨即下車用身體擋車,被害人報警。
黃男到案後認罪,賠償被害人新台幣1萬元,法官認定他不知克制情緒,只因行車糾紛就率爾以強暴手段妨害被害人的行為自由,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取得被害人諒解,依強制罪判處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根據法院判決,黃男去年7月開車經過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和前車因鳴喇叭等行車糾紛,憤而驅車超前違規斜停,對方繞道而行,他又加速追趕,超前後隨即下車用身體擋車,被害人報警。
黃男到案後認罪,賠償被害人新台幣1萬元,法官認定他不知克制情緒,只因行車糾紛就率爾以強暴手段妨害被害人的行為自由,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取得被害人諒解,依強制罪判處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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