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專業商務人士來臺申請流程簡化及全面實施線上申辦

大成報/
12 年前
【大成報記者胡美慧/台北報導】大陸地區專業商務人士來臺申辦規定,原分別散在不同相關法規,造成不一致或複雜化。為改善此一情形,內政部以「簡併事由、辦證便利」為主要原則,自今(103)年1月1日起將4種入臺法規整併,以放寬申請來臺資格或條件,簡化申請及審查程序。

內政部表示,大陸專業人士及臺灣地區邀請單位資格原依25類專業事由各自規範,相當繁雜,整併後,其邀請單位資格條件予以統一簡化,如政府機關(構)、學校、財團法人、經依法設立1年以上相關專業領域之社團法人、人民團體、寺廟或教會(堂),即可擔任邀請單位。大陸商務人士來臺從事短期商務活動交流,由經核准設立有案且領有工商憑證之本國企業即可邀請。

內政部指出,今(103)年1月1日起大陸專業商務人士來臺案全面採線上申辦,線上申辦加快審查流程,申請文件齊備時,原紙本申請需10個工作天發證,線上申辦縮短為3至5個工作天,審件過程透明。申請案經核准後,邀請單位即可於系統線上繳費及下載電子證,並以電子郵件方式郵寄申請人,加快大陸人士取件時程。

內政部表示,大陸專業商務人士來臺日益便利,其人流安全管理更不容忽視,移民署已與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建立查察機制,經查獲曾在臺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有其他不當情事者,移民署將依規定限制邀請單位及當事人,於一定期間內不得邀請或申請來臺,以杜絕大陸地區人民假來臺交流之名行不法情事之實,並保障我國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