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環: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收回已發行惟未符合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減資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2 年前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132.減資緣由:本公司已發行惟未符合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董事會決議收回註銷辦理減資。3.減資金額:445,080元。4.消除股份:44,508股。5.減資比率:0.04399%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1,011,381,89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時程(包括減資基準日)、細節、進度、暨其他有關事項,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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