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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品項少, 交易明細視民眾需求索取

大成報/ 2014.03.05 00:00
【大成報記者胡美慧/台北報導】自103年1月1日起紙本電子發票正式更名為「電子發票證明聯」,紙本規格一律改為寬5.7公分,長9公分,且發票與明細分離,財政部為兼顧各類型民眾對交易明細的需求,將回歸由營業人於結帳時主動詢問民眾是否需要交易明細,以尊重民眾自主選擇之消費權利。

  

財政部表示,為落實節能減紙政策,自推動電子發票以來持續鼓勵消費者使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對於不習慣以載具索取發票的民眾,則提供電子發票證明聯,惟依據超商統計有8成以上交易少於3.5個品項,且實際約只有1成民眾有索取交易明細需求。加上全國超商每年發票量總計約27億張,佔全國年總發票量35%以上,為符合節能減紙之環保初衷,故建議超商不主動提供交易明細,但對於有交易明細需要之消費者,仍可於結帳時要求列印明細或事後回原店家補印。另對於其他業別尤以消費者平均消費品項較多之店家(如大賣場、量販店),以及對有打統編需要之民眾,則由營業人主動列印交易明細供消費者核對購買品項及做為報帳、對帳使用。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為兼顧各類型民眾對交易明細的需求及保障消費者權益,並落實節能減碳政策,有關交易明細將回歸由營業人於結帳時主動詢問消費者選擇是否列印,另民眾只要持電子發票證明聯即可辦理退、換貨措施,該部鼓勵民眾多使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共同響應政府節能減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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