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最近有一案例,納稅義務人葉君因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94年已離婚之沈君為配偶,致虛報免稅額82,000元及一般扣除額76,000元,經本局按所漏稅額處1倍罰鍰。葉君提起復查,主張非蓄意申報配偶資料,經該局復查決定以94年間早已離婚之事實為納稅義務人所明知,違章事證明確,認為復查之申請無理由而予駁回。
該局特別呼籲,綜合所得稅係採自行申報制,納稅義務人依法負有誠實申報所得及相關減免、扣除,並據以計算繳納所得稅之義務,故對申報內容應注意審視核對是否正確,以免受罰。
該局最近有一案例,納稅義務人葉君因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94年已離婚之沈君為配偶,致虛報免稅額82,000元及一般扣除額76,000元,經本局按所漏稅額處1倍罰鍰。葉君提起復查,主張非蓄意申報配偶資料,經該局復查決定以94年間早已離婚之事實為納稅義務人所明知,違章事證明確,認為復查之申請無理由而予駁回。
該局特別呼籲,綜合所得稅係採自行申報制,納稅義務人依法負有誠實申報所得及相關減免、扣除,並據以計算繳納所得稅之義務,故對申報內容應注意審視核對是否正確,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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