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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選舉 4月25日起可募款

中央社/ 2014.02.26 00:00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6日電)監察院今天說,直轄市長、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參選人,從4月25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捐款截止日是11月28日。

監察院副秘書長許海泉與媒體茶敘時指出,七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於今年11月29日投票,預估將有2萬多人參選,依政治獻金法規定,擬參選人應經監察院許可及設置政治獻金專戶後,才可收受政治獻金,否則將受罰。

許海泉說,直轄市長、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參選人從4月25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至於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則到8月25日才可收政治獻金,捐款截止日是投票前一天、11月28日;選舉投票日後3個月內,必須向監察院申報會計報告書。

他說,參選人如果未經許可設置專戶就收受政治獻金者,依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許海泉也提醒,未滿20歲的人、前一年度有虧損的公司、外資或港澳地區居民,都不可以捐贈政治獻金。

他說,過去常見「捐太多」的超額捐贈違規案例,提醒民眾,個人對同一個參選人每年捐款總額不得超過新台幣10萬元、企業對同一個參選人不得超過100萬元;如果是捐給不同的參選人,每個人每年捐款總額合計不得超過20萬元,企業不得超過200萬元。

另外,民進黨22日在台中市舉辦募款餐會,遭國民黨質疑不合法。

許海泉指出,有成立政治獻金專戶的政黨,是隨時可以收受政治獻金,若是政黨辦的募款餐會,法令上是可以的,政黨所收的政治獻金要進到專戶,要開收據,也要申報會計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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