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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美材料:本公司董事會通「民國一○二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2.26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2/262.增資資金來源:民國一○二年度盈餘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盈餘轉增資發行普通股24,558,500股4.每股面額:每股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245,585,000元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暫定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增資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逾期未辦理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部份,按面額折發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未來業務發展需要。13.其他應敘明事項:(1)俟股東會通過並呈主管機關核准後,擬提請股東會授權 董事會另訂增資基準日。(2)嗣後如因公司股本變動以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股東配股 率因此發生變動而需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 處理。(3)增資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應事實需要修訂 ,須予變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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