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機構跨境人民幣支付業務」是指支付機構透過網路,為境內外收付款人間真實交易需要轉移人民幣資金提供的支付服務。
根據上海官方東方網資訊,上海市註冊成立的支付機構,以及外地支付機構在自貿區設立的分公司,凡取得網路支付業務許可,皆可從事跨境人民幣支付業務。
中證網資料顯示,跨境人民幣結算試點自2009年啟動以來,在對B2B(企業對企業) 大筆交易金額的跨境貿易上,銀行已經摸索出一套模式。但B2C(企業對個人)和C2C(個人對個人)領域還沒成熟的模式。
中國證券報分析,第三方支付機構跨境人民幣支付業務啟動,將使具有創新能力、手握大量中小企業客戶資源的支付機構,為基於B2C和C2C的跨境電子商務提供人民幣結算服務,可進一步擴大跨境人民幣使用範圍。
中國大陸國家外匯管理局在去年9月批准首批17家支付公司,展開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跨境外匯支付)試點。
至於「跨境外匯支付」和「跨境人民幣支付」有什麼不同?
第三方支付機構在從事「跨境外匯支付」時,需向銀行先做貨幣匯兌 (把人民幣兌換成交易對象所需的外幣) ;而操作「跨境人民幣支付」,第三方支付機構無需進行貨幣匯兌。
不過,對於透過第三方支付跨境交易的持卡人而言,第三方採取跨境外匯支付、還是跨境人民幣支付,並無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