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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學專法二讀 民團盼政院版出爐

立報/本報訊 2014.02.16 00:00
【記者黃文鈴台北報導】自學專法上個會期已逕付二讀,數十名自學家長15日舉行說明會,就《家長自主教育條例》草案提出修正意見。自學家長、保障教育選擇權聯盟總召集人陳怡光表示,本週將蒐集家長意見提供提案立委,希望行政院版本的自學專法儘速出爐,能在這個會期排進議程,儘速三讀通過。

立委林佳龍等人於去年5月曾提案《家長自主教育條例》草案,明定家長自主教育主管機關、申請程序、自主教育審議會組成與審議方式、學籍管理、學生權益等。15日的說明會上,自學家長們就條文內容再作討論,並提出疑問。有家長建議是否納入補助規定,讓符合規定的自學孩子比照一般學生領取補助,但也有家長認為,自學專法要的是義務教育以外的自主選擇權,若請領補助,恐怕難以說服社會大眾。

未來《家長自主教育條例》草案通過後,自主教育課程只要審議會核定通過,便不受課綱限制;此外,自主教育教學人員也能參加各級學校或主管機關辦理的教師研習活動。閒置公有校舍或所謂的「蚊子館」,主管機關也應提供作為自主教育場所。

陳怡光指出,《家長自主教育條例》是替自學生取得身分,現在自學生彷彿學校的「化外之民」,訂出專法後,重新定位自學生是由家長自主教育的學生,學校只協助學籍管理,教學由家長全權負責。

在場有家長表示,自己提出的教學計劃,被學校人員要求必須依照現行課綱修改,修改後,卻因違反自主教育計畫而遭取消。未來自學專法通過後,家長便可依此說明自主教學計劃不受課綱限制,若承辦人員刁難便有違法之虞。陳怡光解釋,目前自學教育既有辦法是依據其他法條,自學專法將其拉高到法律層次,也能減少學校限制的可能性。

《家長自主教育條例》草案規定,個人自主教育的國小、國中生,學籍設於原學區學校;各主管機關則指定公立學校,讓團體自主教育的國中小階段學生設籍於該校。有家長質疑,許多自學家長曾遭到不友善的學校刁難,為何自學學生一定要設籍在學校?

陳怡光解釋,沒有學籍就沒有身分、學歷承認。未來將由設籍學校授予學生證與畢業證書,高中階段由於牽涉不同高中的畢業條件,設籍高中則給予修業期滿的完成證明,效力等同於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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