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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以前提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2‰

大成報/ 2016.08.29 00:00
(台北訊)臺北市稅捐處表示, 105年重新規定地價,臺北市公告地價平均調漲30.38%,民眾在持有土地面積及使用情形不變的情形下,今年11月開徵的地價稅會較去年增加3成左右負擔,但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要件的房地,只要在9月22日以前向房地所在的該處所屬分處提出申請並經核准,今年就可適用較低稅率繳納地價稅,以節省荷包。

該處進一步說明,土地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要件如下:1.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2.有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地上房屋辦竣戶籍登記。3.該地上房屋無供出租或營業使用。4.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撫養親屬以1處為限。5.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

該處特別提醒,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2‰,一般用地稅率按10‰至55‰累進稅率課徵,稅額相差至少4倍以上。為維護自身權益,對於前已核准而用途未變更者免再申請外,其餘曾供出租、營業再回復自用或因買賣、繼承、贈與、信託等原因而取得所有權者,務必在今年9月22日以前向稅捐處提出申請,才能合法節稅,減輕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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