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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辦理哺集乳室、托兒設施可再申請政府補助

大成報/ 2016.08.29 00:00
【大成報記者何秀菁/南投報導】105年度雇主辦理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措)施,自105年9月1日起至9月20日止,可再向勞動部提出補助申請,南投縣府呼籲各事業單位能踴躍提出申請,相關問題,可電洽勞動部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85151詢問,或洽詢縣府窗口:2222106分機1821吳小姐。

為強化企業社會責任,協助受僱者解決托兒需求,擴大現行法適用範圍,立法院於105年5月3日修正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總統業於105年5月18日公布並於105年5月20日生效;按修正後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僱用受僱者一百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指雇主以自行或聯合方式設置托兒服務機構)或適當之托兒措施(指雇主與立案之托兒服務機構簽約,或由雇主提供補助托兒津貼)。

勞動部又於105年7月28日修正發布「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放寬托兒措施補助要件,不以與托兒服務機構簽約為限,雇主提供受僱者送托未滿12歲子女於托兒服務機構托兒津貼者,即可申請經費補助。另配合修正作業須知,受理申請次數,由原1年1次增加為1年2次,因此,105年9月1日起至9月20日止增辦補助受理申請。

在補助經費方面,新興建完成並登記立案者,補助托兒設施費用最高新臺幣200萬元,已設置並登記立案者,補助改善或更新托兒設施費用,每年最高新臺幣50萬元;提供托兒津貼者,每年最高新臺幣60萬元。本次經費補助將於9月20日截止受理(以郵戳為憑),申請書表可經由勞動部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網址:http://childcare.mol.gov.tw)直接下載,並同時至該網站上傳申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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