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公布國際證券業公司設立標準及辦理業務及辦理業務規範。
金管會表示,將依據複雜程度分級管理,淨值達新台幣100億元以上的證券商,可以從事OSU各項業務,共計11家。但是淨值在40億元到100億元之間,僅能從事經紀、自營、承銷、代理客戶辦理外幣間買賣及匯率以外的外幣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共計9家。
金管會說,證券商也應該做好客戶資產保護,對於OSU應該依照證券商對於客戶資產保護規定,客戶的資產專戶要與自有資產分開。
金管會指出,OSU辦理外幣借款及拆款的總餘額應併入其總公司計算,以便利業者實務控管。
辦理業務、商品,應以外幣計價,金管會說,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不得涉及新台幣匯率。
另外,OSU應定期依規定格式申報資產負債月報表及業務相關的月報表、季報表。
金管會表示,相關規範依照行政程序,證券商下周即可申請辦理OSU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