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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政鴻:大埔案錯不在我

中央社/ 2014.02.07 00:00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7日電)苗栗縣長劉政鴻今天表示,拆除大埔是依法行政、奉命行事,「即使有錯的話也不在我,賠償費用不能要縣政府出」。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大埔區段徵收違法,內政部沒有提出上訴,劉政鴻指出,苗栗縣政府尊重中央決定,但事前溝通曾經明確表達,「如果要用苗栗縣56萬鄉親繳的稅來付賠償費,我是不會接受的」。

劉政鴻表示,大埔都更案是內政部正式發文給縣政府,「我們是依法行政、奉命行事,有錯的話也錯不在我」,如果要賠償,不能要苗栗縣政府負擔,也不能處分縣府公務員,在這兩個前提下,內政部要做任何決定縣府都會尊重。

對於劉政鴻說法,拆遷戶張藥房長子張元豪回應表示,「當初拆除是縣長的命令,既然是他決定的,就要他負責」,會持續走法律途徑,「應該屬於我們的東西就應該還給我們」。

拆遷戶朱炳坤更指出,法院已經判決違法徵收,「難道錯的是法院嗎?」他已經委託律師,針對土地徵收部分將持續上訴,希望拿回自己的土地。10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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