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規定 人事總處:不會帶頭違法

中央廣播電台/王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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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出爐,行政院所屬單位的派遣勞工總數超過草案規定的3%上限。對此,人事行政總處今天(7日)表示,根據最新統計,因勞委會的派遣人數增加,目前確實已超出額度,將針對超出部分循程序簽報核定。人事總處強調,一旦完成立法,政府一定會確實執行3%的上限規定。

勞委會通過「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規定派遣員工數量不得超過總僱用人數的3%;媒體報導指出,截至2013年第3季為止,行政院所屬單位的派遣工人數為11,362,超過3%的上限規定。

對此,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7日回應表示,到去年第3季為止的最新統計,行政院所屬單位的派遣工數量是10,365人,其中,勞委會提報32人,低於3%的上限規定。但後來因為業務需要,勞委會的派遣勞工數量增加為993人,因此政府目前的派遣工實際員額是11,362人,的確超過派遣法草案3%的上限規定。

對於勞委會派遣工數量超過額度的部分,人事行政總處表示將再簽報行政院核定。人事行政總處組編人力處科長李靜宜說:『(原音)因為我們原本在統計派遣勞工人數時,勞委會報給我們只有32人,可是他們實務上,因為業務變化或什麼,他們實際上認為已經從過去認定的承攬變成派遣,所以他們近期有報來,希望這筆數字簽到院裡做修正,因為這數字牽動我們控管型態,我們目前還在研議,但目前這筆我們要處理。』

不過,人事行政總處表示,相關調整牽涉現職人員的權益問題,衝擊很大,且派遣法案尚未通過立法,是否有需要立刻以3%上限控管人力,但不論從政策面或外界觀感考慮,勞委會都應重新檢討業務,人事總處也一定會盡力維護現職人員的權益。

行政院日前規定派遣工人數不得超過2010年的人數,也就是15,514人,目前雖未超出這個數字,但超過派遣法3%的規定;人事總處強調,一旦派遣法通過,政府一定會確實執行3%的上限規定,不會帶頭違法。